兩岸著作權(版權)交流座談會10月15日在台北喜來登大飯店登場,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率領該會多位重要幹部和企業代表與會,與台灣影視、音樂及著作等各界代表,共同針對兩岸現況進行溝通並交換意見。我方主要與會者包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創會理事長廖治德、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現任理事長廖偉銘、副理事長李瑞斌、林錫輝、楊泰順;大陸貴賓包括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于慈珂、秘書長孫悅、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總幹事馬繼超、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副處長張輝,以及阿里巴巴、百度、騰訊網、樂視網、精彩集團等業者代表。
座談會主持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暨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會長張平沼先生首先致詞表示,現在是知識爆炸時代,社會型態大幅轉變,大眾可從電視或網路購物,傳統雜貨店舖已愈來愈少見,代之而起的超商有著明亮燈光且衛生乾淨的優點,購物環境令人感到舒服。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說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後,台灣應該放鞭炮以示慶祝,結果卻遭到大砲轟擊,顯然是宣導不夠所致。至於引發廣泛討論的倒閣案亦是因為諸多因素造成,更顯示溝通瞭解及相互交流的重要。張理事長指出,自從2008年迄今,兩岸著作權論壇已經邁入第六屆,獲致相當豐碩成果。由於科技發展快速,政府要保護業者權益,同時政府也要進步,他感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局長大力支持兩岸商標、著作權和專利交流。業界瞭解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必須要順應時代趨勢改變,否則會被國際視為落後、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國家,但也期盼政府從鬆綁的角度,讓業者自律發展。張理事長說論壇每年都有新議題,感謝閻局長率幹部來台進行交流,相信很快能達成迎向國際化和領導國際的目標。
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指出,許多工業產品離不開著作權,著作權領域寬廣,是從上到下普遍受到關注的議題,具有文化、財富價值,有很大經濟效益。大陸各層面發展快速,在工業階段停留較短,即邁入知識經濟時代,互聯網的興起又造成很大影響。許多問題需要提出來共同研究,兩岸進行相關研討極有意義,能與台灣方面的業界先進們交流機會實屬難得,期盼在既有協議的基礎上,務實合作繼續向前推進發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大陸企業來台亦可能遭遇到智財問題,智慧局是部會協調總窗口,有能力落實相關作業。版權需要跨領域執行保護,目前台灣的「著作權法」正在進行修法,預計明年將針對草案辦理公聽會整合各界意見,然而法律架構難以駕馭,網路侵權影響巨大,大陸方面也已進入第三稿階段,希望兩岸交流愈做愈好,她對張理事長的熱情贊助與付出表示由衷感謝。
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現任理事長廖偉銘就「台灣影視、音樂、出版發展過程及現況」發表專題簡報,指出台灣影音實體內容產業出口方面,流行音樂產業出口值較高,但近年有下降趨勢,電視產業出口呈現成長,電影產業的出口最低。台灣有超過八成民眾每周會收看電視,但利用網路觀看電影、電視、及音樂或下載影音內容收看比例增加超過4成以上,網路族群上網時主要以資訊收集(如瀏覽新聞/氣象等)、互動(如聊天室、e-mail)及娛樂(線上遊戲)為主。台灣影音內容產業目前面臨的問題:一、節目製作資金無法提升:業者因台灣市場規模小,回收困難,因而壓低製作成本,節目品質較低,國際賣相普遍不如日、韓劇。(台製 HD每集約新台幣100至150萬元,而日、韓劇每集約新台幣300至500萬元);二、內容無法國際化:節目本土化、不利出口導向,缺少大製作的節目,說故事能力不足,缺少優良製作、演繹人才。三、海外網路盜版猖獗:大家上網收看(聽)節目不用付費,直接衝擊正版內容相關產業。廖理事長期望兩岸共同保護智慧財產權,將兩岸創作推向全世界。
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于慈珂說明大陸2001、2010年兩次修改著作權法,現正進行第三次全面性修改。如何在互聯網條件下,修改適合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法律,是修法最重要的考量。目前修改稿正在國務院審議,專利法已經人大通過。大陸自1992年起先後加入6個國際公約,今後將持續完善法律制度,與台灣相互借鑒。行政執法方面的作為包括:一、加強網絡版權保護力度,獲得社會良好評價和歡迎,針對視頻網站主動監管。二、推動軟件正版化,此措施自政府機關開始實施已有十餘年。加強對網路交易平台監管,依法查處侵權盜版。完善監督機制,派員參與專案協調,建立高效機制。三、版權公共服務方面,對版權質押體系逐漸形成,促進版權經濟價值實現,現在全國作品登記達68萬多件,同比增長超過50%。四、版權產業發展方面,文學藝術、新聞出版、計算機軟件等迅速發展,具有後發優勢,2010年版權行業增加值為26,370多億元人民幣,占GDP6.57%,發展空間仍然很大。
意見交流階段,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副理事長林錫輝認為,版權認證範圍應擴及網路傳輸,因為過往多關注於實體認證,希望納入台灣產業進入大陸市場的範疇。
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副理事長李瑞斌指出,大陸的「音樂MP3」、在上海的「天天動聽」,以及在北京的「搜狗」,都明顯侵害台灣音樂著作人的權益,他提出對兩岸「通知取下」互助建議之具體做法:一、建立兩岸間認可之權利證明文件,並將之適用於兩岸的網路服務業者執行之「通知取下」程序,以減少權利確認上的困難以及維權時效性。二、大陸網路業者如需版權證明文件,可由台灣方權利人循TACP認證模式,取得版權證明後直接向大陸的網路服務業者進行通知。三、大陸則由國家版權局指定之單位所出具之文件,作為大陸著作之權利證明,再以該證明文件向台灣網路業者發出通知,進行維權。
對於我方的幾項建議,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于慈珂表示將認真考量,在法律機制下,透過工作平台研究具體操作方式。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建議,兩岸集體管理組織應加強合作,互相交流溝通法案以擴大研究成果,在電子書和數位產業相互學習與借鑒。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副處長張輝建議完善作品登記內容,尤其注重登記效力條款,增加具體可行的規定,並區分登記證書的效力,例如以5年為起點,刺激權利人儘速登記。
張平沼理事長總結時表示,兩岸雙方激盪出的思維很重要,兩岸未來可制訂共同標準,對兩岸絕對有很大益處,希望兩岸透過頻繁交流,在尊重本國及國外創作者的前提下,將版權和知識產權向前更推進一步,給予權利人合法之保護及保障,必可從緊密合作中創造更大合作機遇。閻曉宏理事長推崇張理事長德高望重,有魄力地推動兩岸交流做出重大貢獻。兩岸著作權論壇自2008年迄今的5年中打下良好基礎,就雙方遭遇之問題務實推進,期盼攜手促進著作權的長足發展。大陸區域發展不平衡,著作權發展愈來愈成為大陸持續發展之重要因素,對依據現況務實推動知識產權有著信心,也希望繼續加強合作。
兩岸著作權論壇明年將輪至大陸舉辦,相關人士都期盼針對重要議題,每年都能從交流中獲致豐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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